近年來受到國際貿易交易形態的改變,廠商間之買賣交易不再開狀;另在國內的買賣交易方面,大企業向中小企業下單,不再開票而且付款日期一再延後。我國的中小企業面臨外銷無信用狀、內銷無支票的情況,如何規避買方倒帳、不付款的風險?此外,更由於國際金融大海嘯的影響,全球經濟出現負成長,我國的出口也出現兩位數字的負成長,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更加保守,中小企業的經營更加困難,執政當局或是研究機構有否討論以上這些問題?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否?
依據中央銀行外匯局公怖之我國進出口統計數據,在民國90年(即公元2001年)我國的出口業務量122,866百萬美元中,以非信用狀方式交易金額高達112,903百萬美元,佔整體出口業務量比率高達82.1%(也就是說以信用狀方式交易之業務量僅佔整體出口業務量之17.9%),以後非信用狀方式交易金額佔整體出口業務量之比率逐年遞增,在民國98年(即公元2009年)底這項比率已高達至87.8%;可見非信用狀方式交易已成為我國出口貿易之主流。另在進口業務方面,我們也可看見此種趨勢。
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三項規定:「國家對於人民與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,應扶助並保障其生存與發展」。中小企業約占我國企業組織總數之90 %,其僱用勞工約占我國勞工總人數70%以上;依據中華民國中小企業協會理事長 林秉彬先生的數據,我國中小企業廠商現有家數高達124萬餘家,佔台灣廠商僱用人數之98%,代表每18.5萬人就有一個企業主,這是一股螞蟻雄兵的力量。由過去數十餘年的觀察,我們可以得知中小企業為台灣經濟發展之主力;但是我國的政府是否有盡到照顧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呢?殊勘考慮!
中國輸出入銀行提供出口商的輸出保險尚不及廠商所需金額的1 %:我國2008年非信用狀交易金額高達US$237,568百萬美元,依照US$/NTS=32.86換算為新台幣78,064億元;我國輸出入銀行的輸出保險準備金約新台幣34億元,可以承做20倍的輸出保險,約新台幣680億元:NT$680/NT$78,064=0.87% (尚不及出口廠商所需金額之1%)當我們提出這樣的問題詢問輸銀的長官們,他們的答覆是:「國際貿易中以T/T預付款為付款條件者仍為數不少,而此種付款條件之出口交易,出口商因無應收帳款收不回之風險,且我國廠商與其關係企業間之應收帳款,均無投保輸出保險之必要,故以非信用狀交易之出口總值衡量該行輸出保險承保量恐非合宜。」出口商們大家都知道,當前的貿易交易型態,以「Open Account(記帳交易)以下簡稱O/A」最多,且買方的付款日期一再的延後,當然有投保輸出保險的必要,此由最近輸銀輸出保險業務大幅增加可得到驗證,可見輸銀的長官們真的不知民間的疾苦。
至於國內應收帳款的融資部份,中小企業經營上最大的困境是財務不透明且融資時欠缺擔保品,所以很難取得金融機構在財務上的支援。台灣的中小企業透過信保基金取得融資者僅有6%,相較韓國的12 %、日本的30%明顯偏低。如果能成立乙家跨銀行之應收帳款承購公司,讓其等之內銷和出口及時取得融資,將可以解決我國中小企業營運上艱難的問題。
國內的跨國際企業以及大型企業如:鴻海、宏碁、華碩…等對內外銷應收帳款之處理,皆有金融、保險機構與其合作搭配、然而中小企業渴求相關機構能提供類似服務,卻非常困難。因此,成立乙家跨銀行之應收帳款承購公司,為中小企業提供內/外銷全方位之金融服務,拯救中小企業並振興我國當前的出口衰退,已迫在眉睫。
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過去在歐美各國發展已有五十餘年的光輝歷史,對於企業國內/外的買賣交易貢獻極大,其在台灣的發展是最近二十餘年的事,且以民營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較為卓著,如過去的中租迪合、現在的中信銀、富邦銀、台新銀、兆豐銀、永豐銀…等;公營金融機構則績效不彰,其主因是受到的束縛太多、作風保守、主管們對產品缺乏認識…等。這個業務對金融機構來說,最大的困難來自於:交易真實性的查證、重覆融資的避免、以及風險的控管…等問題;在這些問題方面,皆可運用管理及風控的方法獲得解決。
將來的運作模式,以此家跨銀行之應收帳款承購公司為中心,即以此公司來為我國的中小企業處理其國內/國外的應收帳款承購業務。中小企業如有融資的需求,則由與此家應收帳款承購公司配合的銀行做預支價金之融資。結合銀行、國際保險機構、國內的信保基金等形成鐵三角的組合。也就是在國際應收帳款業務上,與承辦本項業務全世界前三大的保險公司Euler Hermes、 Atradius、以及 Coface等合作,轉嫁買方倒帳、不付款風險;國內應收帳款業務則與信保基金合作,由該基金保證買方倒閉風險。如此,一舉解決中小企業內銷買方遲延付款或倒帳的風險、外銷上買方倒帳或不付款的風險。同時我們也將引進國際上應收帳款業務的作業系統,以即時線上作業的方式,處理國內及國際應收帳款業務;即讓銀行、買方、賣方以及保險公司等之作業人員,都可及時進入本系統查證相關的交易資訊;可避免交易資料錯誤、偽造、文件寄送遺失…等風險。
以上之跨銀行之應收帳款承購公司將以民營機構的方式營業,並與關係銀行進行策略聯盟,由彼等提供廠商出口融資。如此,彙集國內外金融機構、保險公司、以及應收帳款專業公司之資本、經驗、以及技術;將提供我國出口廠商應收款業務即時線上買斷、轉讓、融資、以及事後追蹤管理等Total Solution之全方位服務;我國的出口業務也因而得以振衰起蔽,恢復成長。